| 即日起申请商标注册须使用新版分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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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08 10:33 文章来源:大连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我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今年已生效启用。新版本对商品和服务分类项目增删较多,即日起凡申请商标注册,均须使用新版分类表。
我国自1988年起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1994年8月9日成为尼斯联盟成员国。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商品、服务类别的不断变化,分类标准不断做了几次修改。记者注意到,第九版新增商品和服务项目有13余个,诸如“开发票”、“调解”、“文稿撰写”等都成为商标注册类别。同时,新版本还对一部分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改变或移类,部分类别标题及注释也有所改变。
据介绍,根据这一新版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还将对现行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调整。市商标事务所副所长郑晓伟说,新版本启用对商标持有人暂时影响不大,但申请注册新商标、进行商标续展时,都需按新版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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