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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须知
2006-08-20 10:14  文章来源:大连外经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办理备案登记。大连市外经贸局受商务部委托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者备案登记手续,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一、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网上填报且书面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
记表》);
4、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 私营独资企业或个体户,提交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财产公证;
证明;外商独资企业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或资金信用证明复印。

二、备案登记的工作程序
1、 网上提交企业基本情况,在联网计算机上键入地址
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后,出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选择左侧菜单第一项“备案登记”,出现备案登记机关选择“大连市外经贸局”,屏幕出现一个空白登记表,按照要求输入企业的相关内容(“住所”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企业办公地点),点击“提交备案登记”,系统提示“提交成功”,打印《登记表》,将“正面”、“反面”全部打印下来,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企业将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套,一套先送各区(市)县外经贸局存档;另一套再送市外经贸局备案;
3、企业材料提交合格后5个工作日到市外经贸局领取《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背面签字、盖章;
4、备案办理情况可以通过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第三项“经营者查询”查询,输入企业名称和进出口企业代码(2102+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企业显示出来即备案通过;
5、企业凭《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海关、外汇、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失效后需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备案登记需注意的事项
1、《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企业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局的变更通知复印件和企业的变更申请(申请中包含企业变更内容),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外经贸局办理变更手续;
2、办理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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