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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0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2005年度高新技术出口研究开发资金”项目计划
2006-07-12 09:10  文章来源:大连外经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部、财政部令[2002]第26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宏观政策导向,激发、调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积极性,鼓励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增强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切实做好2005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 “2005年度高新技术出口研究开发资金”的规划和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范围
1、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先导区组织本区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先导区对申报企业写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到大连市外经贸局技术进出口处。
2、上报的项目须是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科学技术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03年印发),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经有项

目审批立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竣工验收日期在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申报的支持项目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对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已明确的工商投资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不得上报。
二、200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材料
1、《2005 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
2、《2005 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计划申请表附表》;(见附件2)
3、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计划申请报告(企业书面申请及企业近况);
4、企业项目立项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6、出口的海关证明材料;
7、县市区外经贸局、先导区对申报企业的初审意见。
请于2005年4月3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大连市外经贸局技术进出口处。
外经贸大厦2509房间,电话:83686736、83698000转2591
直线:83782580。联系人:马建谊
三、2005年度高新技术出口研究开发资金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申报附表(见附件);
3、《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6、与出口研发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主要包括:
⑴、出口的海关证明材料、代理出口的证明材料、目前未出口但将要出口的合同等;
⑵、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⑷、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⑸、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认证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⑹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先导区对申报企业的初审意见。
请于2005年4月3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大连市外经贸局技术进出口处。
外经贸大厦2509房间,电话:83686736、83698000转2590
直线:83686536。联系人:王晓姗
四、其它事项
1、外经贸局将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贯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会同大连市财政局,聘请专家对申报计划的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商务部。
2、“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2005年度高新技术出口研究开发资金补助”将优先支持已列入上述计划,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材料齐备的项目。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特此通知。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技术进出口处
2006年3月6日


附件
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附表
 2005 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目录(供参考)
 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书
 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附表
 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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