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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上调对企业扩大出口产生积极影响
2008-11-05 10:47  文章来源:大连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3486项、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25.8%的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为:

  1.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由13%、9%提高到14%;

  2.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3.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9%;

  4.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由5%分别提高到11%、13%;

  5.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今年以来,我市外贸面临次贷危机、外需减弱、本币升值、利率上调、银根收紧、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严峻形势,出口增速有所回落。此次,国家提高退税率的商品共涉及我市纺织服装、塑料制品、家具、风扇等出口产品,上年上述产品共出口20多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10%以上。出口退税率上调,将有利于增强企业克服经营困难,扩大出口;有利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有利于引导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

  附:我国历次出口退税改革

  第一次(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第二次(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

  第三次(2004年1月1日):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第四次(2005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第五次(2007年7月1日):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第六次(2008年8月1日):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2008年11月1日):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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