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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参加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的通知
2009-09-22 15:18  文章来源:大连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关于组团参加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的通知》精神,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将于2009年11月12-1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根据《大连市2009年开拓国际市场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08】217号文的安排,为支持食品及相关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国内外企业交流、贸易洽谈,充分展示我市食品企业形象和产品档次,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局拟组团参加本届博览会。并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50%的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概况
地 点: 宁波国际会展中心
展览时间:2009年11月12-15日
主办单位:国家商务部、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展品范围:
食品工业原料、食品机械、食品包装、水产品及肉制品、乳品饮料、酒类、调味品、糖果糕点、名特优农产品、老字号食品、清真食品、烟草、航空食品、旅游食品、国际食品等。
2、展会费用:
标准展位:3×3M2 4,800元人民币/个(双开口展位加收10%);
馆内净地:36 M2起租 500元人民币/ M2 (不含特装管理费10元人民币/ M2);施工设计方案须提前两周交组委会审核,光地展位设计限高5米。
3、展位配置:一张洽谈桌、两把椅子、3×3M地毯、两盏射灯、一个电源插座(5A)、公司楣板(参展单位中文名称)和三面展板。
二、对参展商要求:
1.参展单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向组委会提供以上证照的复印件。
2.展品应为本邀请书所列的参展范围。
3.参展企业应对展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
4.在展览期间不拼摊、不占道,否则大会有权收回展位。
5.遵守知识产权、展览秩序等大会各项规定,服从食博会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参展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报名参会企业需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及参展产品名录。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企业于9月15日前将参展回执表报到市外经贸局。
联系方式: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促进处。
地址:西岗区黄河路219号外经贸大厦2400房间
电话:83686326 83698000-2405
传真:83686326
Emal: liyahong@china-dalian.com
附件:参展回执表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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