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二次业绩分配、协议招标初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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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21 16:39 文章来源:大连市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第二次业绩分配、协议招标工作,根据商务部招标委员会《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方案的通知》、《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的要求,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定的企业《初审名单》,详见(商务部网址:www.mofcom.gov.cn)。具体要求如下:
1、《方案》附件三所列企业对文件公布的企业信息进行确认,并于4月25日前向大连市外经贸局外贸综合处递交可申请数量企业确认函。
申请材料:可申请数量企业确认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方案》附件三,《公告》附件二、三所列企业信息不全的(缺少企业13位进出口代码或中文名称)要予以补充;
3、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可申请将业绩合并计算:1)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2)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3)企业名称不同且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的(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业绩合并申请不予受理)。
符合《方案》要求的企业请于4月18日前将补充企业信息申请及业绩合并申请报我局外贸综合处,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请于4月10日前将补充企业信息申请及业绩合并申请报我局外贸综合处。
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二、《公告》附件三所列企业,按附件四《电子投标技术操作指南》规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电子投标密钥有效期为一年,请新申请和更新电子投标密钥企业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辽宁代表处提交申请。新申请获得电子投标密钥企业须于4月24日前通过“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录入企业电子信息并通过大连市外经贸局外贸综合处审核,从该系统上获得投标程序使用许可号。
三、此次投标的有关规定和公告已在商务部及我局对外网站公布。
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7739327、67739213、67739208,传真:010-67719297。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010-67870108,(拨通后按号码1再按号码3),传真:010-67800343。
大连市外经贸局外贸综合处: 0411-83780143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辽宁代表处:0411-82827991
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业务,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大连市外经贸局外贸综合处
2008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