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配对洽谈芬兰分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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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04 15:06 文章来源:大连市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加强国际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帮助国内企业掌握全球科技动态和了解各国投资政策,在成功举办“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配对洽谈奥地利与西班牙分会”的基础上,高交会组委会决定于2008年6月初在芬兰举办“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配对洽谈芬兰分会”,大连市参会企业由市外经贸局服务贸易处牵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配对洽谈芬兰分会
二、时间:2008年6月上旬(境外停留14天)
三、地点:芬兰
四、活动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
指导单位:中国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合作单位:芬兰南奥胡斯波斯楚尼亚地区商会
芬兰国家技术局
大赫尔辛基招商局
赫尔辛基Otaniemi科技园
承办单位: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
通用技术集团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五、活动内容:
选择信息通讯、能源、环保、生物科技等行业的高新技术项目作为主要洽谈内容。
1.中国与芬兰的参会单位做会前的资料交流;
2.会中进行项目推介、对接洽谈、招商融资等形式的交流;
3.考察芬兰高新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4.考察途经国家的科技、投资、贸易环境。
六、参会对象:
1.有意加强国际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
2.有意放眼全球高新技术潮流的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
七、行程安排:芬兰及周边欧洲国家
八、办理护照与签证:
1.参会人员先行报名,交易中心收到活动报名表、参会人员资料表和报名费后,经审核确认即向参会人员所在地外办(审批办理护照部门)和所在单位寄发“出国人员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由参会人员自行在当地办理护照。参会单位可提前与所属外办进行联系沟通,以便相关证件的及时办理。
2.无法办理因公护照的参会人员请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属于上海领区的参会人员,需自行办理签证。交易中心将在相关证件的办理过程中尽力予以协助。
3.交易中心将为北京及广州领区的参会人员提供送签服务;
4.护照和签证获批准后将直接寄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在出发前发放给参会人员。
九、参会要求:
1.提供的参会资料中不得含有侵权或有侵权嫌疑的项目、产品,凡在本会举办过程中涉及侵权事宜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所有责任和后果须由参会单位及参会人员自行承担。
2.参会单位应对本单位参会人员做好各级政审工作,确保政治可靠。
3.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提供真实个人资料办理有关护照和入境签证。
4. 所有参会人员在出国期间,应遵守外事纪律、按时回国并服从代表团的统一活动安排。
5.为确保现场洽谈与沟通的效果,请各参会单位自行解决语言翻译问题。
十、参会费用:
1.报名费:¥3,900/人,用于保险、资料印刷、通讯邮寄等;
2.境外费用:包括会务、国际差旅食宿费、参观考察费等36,080元人民币;
3.上述费用不包含个人护照办理费、国内地接费和国内差旅费;
4.已办理出国任务批件的人员,已交的报名费恕不退还;
5.已办理出国任务批件而未获签证,或在获得签证后因本人原因不能随团出行的,已发生的费用恕不退还。
十一、报名时间、参会方法:
1.请填写好活动报名表(附件1)及参会人员资料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 3月10 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同时将填写完毕的报名表和参会人员资料表电子文档电邮我中心(详见第3条“联系方式”)。
2.请将报名费3,900元/人,于2008年3 月10 日前汇至深圳会展中心帐户,完成报名手续以报名费寄达为准。
开户名称:深圳会展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心区支行
帐 号:8266 0724 5008 092001
汇款用途请注明:高交会芬兰分会
3.联系方式:大连市外经贸局服务贸易处
联 系 人:马建谊
联系电话:0411-83780580,83698000转2591
E— mail:jishuchu2591@sina.com
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杨小莉、江小姐、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848882
0755-82848886,0755-82848883
传 真:0755-82848955,0755-82848885
E— mail: robinzhang@chtf.com; jjian@chtf.com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会展中心
8号馆2门二楼201室,交易组
邮 编:518048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配对洽谈芬兰分会报名表
2.参会人员资料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